來函單位: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函 主旨: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,業者和消費者得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,選擇調解、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案一式,請協助宣導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