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函單位: 交通部公路局 主旨:有關汽車巳登記主要駕駛人所生ETC通行費及其欠費罰單,將自114年5月1日起之通行交易,逕以主要駕駛人為通知對象1事,隨文檢附相關問答集,,請貴公會代為轉知所屬各地區會員公會及會員,請查照。